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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位移传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6-08
北京铁科英迈技术有限公司 激光位移传感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北京铁科英迈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激光位移传感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编号为0702-2140CITC0097,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二、招标内容

2.1货物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设备/器件名称

数量

单位

1

激光位移传感器

6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2.3交货地点:北京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的,供应商可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要求年度利润总额不能为负;

2)提供开标日之前三个月内(2021年3月29日之后)由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或备案信息);

3)提供近半年以来(2020年1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单位需提供文件证明);

3.3投标人不是激光位移传感器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激光位移传感器制造商颁授的有效授权函,以及激光位移传感器制造商出具的保修服务承诺函; 

3.4投标人须提供同类设备经第三方认证的测试报告的复印件;

3.5投标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供货经验,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以来(2018年1月~今)产品在轨道交通车载环境有实际应用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内容页、货物技术条件页及盖章/签字页);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近三年内(2018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3.8未与受托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服务的供应商有关联(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3.9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3.10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3.11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3.12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未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处理通报的处罚期内(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查询网站: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

3.13投标人无因产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不良市场反应及投诉,投标人没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3.14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出售

4.1凡有意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6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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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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