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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建设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0792

项目编号: ZCJY20210602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建设项目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1000000/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 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社保、医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6-09 09:00:00 至 2021-06-17 17: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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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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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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