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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9-01-17
无标题文档 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9030024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2.1 主要内容:编制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节能评估报告》,并完成审查和批复。

1)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

2)负责为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所必须的现场查勘、调研、资料收集及购买工作;

3)按照招标人委托组织完成各级节能评估主管部门所需的各项评审会议,并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所需的各类申报和批准手续;

4)协助招标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承办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6)应组织和参加各类相关会议(如:开工会、对接会、协调会、招标人审查会、专家评估会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2.3项目服务期(项目总工期):1)中标人接业主通知10天内组织召开项目开工会;

2)项目开工会召开后6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初审版供业主初审;

3) 收到业主初审意见1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修改,并提交供业主煤制油化工公司(化工产业运营管理中心)审查审查;

4)收到业主煤制油化工公司(化工产业运营管理中心)审查意见1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修改,并提交供业主集团公司审查;

5)收到业主集团公司审查意见1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修改,上报内蒙自治区发改委审查;

6)内蒙自治区发改委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审查后1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修改,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查;

7)国家发改委委托节能评估中心审查后1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报批版,并提交业主。

请投标方根据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细化项目进度计划。
2.4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中介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备案专业包含石化、化工、医药,提供查询截图;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专业为石化、化工、医药)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项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石化、化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经验,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未显示姓名和总投资金额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盖章件); (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半沙漠化地区至少有3个总投资3亿元以上石化、化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绩,且节能评估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政府批准文件扫描件(合同中总投资金额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盖章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购标途径: 投标人请登陆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资料,并在线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投标人也可以携带系统中要求的购标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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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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