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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一分公司废水除臭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2017-06-23
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一分公司废水除臭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条件
本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一分公司废水除臭EPC总承包(项目编号:CSIEZB170405386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烯烃一分公司废水装置采用CAST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来自上游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有调节池、中和池及事故池,其中事故池处于密闭状态(设计有12个1m2检查孔),中和池、调节池及事故池空间内挥发气体未进行有效处理,臭气无组织扩散,根据废水水质条件分析,主要恶臭气体为NH3、H2S、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了消除废水飘散出来的臭气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增加废水装置除臭设施,以消除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招标范围:
臭气处理单元的工艺包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各类设备、材料及控制系统的供货、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
工期:5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
B.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C.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D.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甲级设计资质;
E.具有近五年(2012年至今)不少于三个已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煤化工或石化行业生物处理污水臭气业绩,三项业绩中应至少有单套臭气处理(生物处理)设备能力为15000m3/h及以上业绩;近十年(2007年至今)不少于一个业绩运行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煤化工或石化行业生物处理污水臭气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运行年限用户证明书复印件,用户证明(必须包含投运时间、运行情况),并提供相应业绩环保部门的验收或检测报告(必须包含外排尾气的监测数据);
F.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G.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3.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1,网上购标。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0.00元/标段/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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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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