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RCC-CDJC-2021-14-2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中铁十七局二公司贡嘎机场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贡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总图工程项目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民航发展基金,出资比例为 4:6,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2本采购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川滇段)四标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川滇段)四标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资金:业主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型钢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3本采购项目中铁二十局一公司广元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智慧停车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90%,广元城市投资管理公司投资1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4本采购项目中铁二十四局西南公司巧家县白鹤滩水电站库周村庄道路工程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巧家县白鹤滩水电站库周村庄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资金: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出资,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5本采购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公馆(一标段)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公馆(一标段)项目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工程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贡嘎机场项目,位于西藏省山南市贡嘎区。合同金额4.6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19年3月,竣工日期:2021年8月。主要工程:供电工程(还建10KV变电工程;供电管网工程;停车场供电工程)、供水工程(输水水管工程;供水站工程;生活给水及消防管网);雨水、污水、污物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垃圾转运站工程;场区污水及雨水管网);供热、燃气工程(1#热能中心工程;2#热能中心工程;暖通管网工程;天然气储罐站工程);停车场工程、沥青道路、人行道及广场工程、航站区围界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2.1.2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川滇段)四标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区(县)。合同金额21.2亿元,合同工期72月,开工日期:2016年10月,竣工日期:2022年10月。主要工程:本标段路基约6.195km,其中区间路基土石方477203m3,站场路基土石方5214071 m3;特大桥1769.03m/3座,大桥2681.23m/9座,中桥695.7m/8座,小桥91.24横延米/2座,涵洞746.66横延米/14座,制架T梁281孔;隧道36.45km/18.5座;设计有站场5座(果珠、寨头、以勒、香匠沟、兰家沟);正线铺轨81.34公里,正线铺粒料道床69785.96m3,站线铺轨21.23km,铺新道岔53组(其中单开道岔51组,特种道岔2组),站线铺粒料道床57962m3。
2.1.3广元智慧停车场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合同金额7.2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19 年11月,竣工日期:2021年12月。主要工程:项目全长1.3km,分为西段、东一段、东二段、东三段、东四段,由地下停车场及地上配套商业建筑组成,主体为框架结构,建筑风格为唐式元素的新中式建筑,总用地面积35045.13㎡(52.56亩),地上建筑面积12265.79㎡,地下建筑面积31473.34㎡,新建地下停车位842个。建成后打造以如意湖为核心,链接湿地公园、万达广场的城市特色商业步行街,形成集旅游、休闲、文化、商业于一体的城市魅力轴线。
2.1.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巧家县白鹤滩水电站库周村庄道路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区(县)。合同金额:5625.49万元,合同工期6月,开工日期:2021年1月,竣工日期:2021年8月。主要工程:巧家县白鹤滩水电站库周村庄恢复对外交通连接道路合同段共涉及20条路线(其中白鹤滩镇(7条)、金塘镇(3条)、蒙姑镇(4条)、大寨镇(6 条),共60.7公里,采用四级公路(II 类),设计时速15km/h,标准路基宽为4.5m。工程内容主要是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工程。
2.1.5国际公馆(一标段)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合同金额5.01亿元,合同工期23月,开工日期:2020年9月,竣工日期:2022年7月。主要工程:本工程共计6栋住宅,其中A-1#为23层,A-2#、A-3#、A-5#、A-6#为26层,其中A-4#为27层。地下室为两层。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钢材、型钢、水泥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8)《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公馆(一标段)项目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采购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采购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采购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谈判;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地点: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10日至 2021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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