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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电脑焦度计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6-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WQ2021002-1

项目名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电脑焦度计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允许进口

1

1-1

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1(套)

300000

330000

3300

是(清单内)

1-2

电脑焦度计

1(套)

30000

是(清单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至 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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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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