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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土工格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06-11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土工格栅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1586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土工格栅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规格

计划量(m³)

控制单价(元)

总价(元)

玻纤格栅

/

1500

5.5

8250

复合土工膜

300g

100000

4.5

450000

钢塑格栅

GSZ80*80KN

90000

7

630000

采购预算

1088250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13%专票)。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

 

1.4.质量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符合合同要求公差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国家 标准执行钢塑土工格栅要求:抗拉强度80kN/m;延伸率≤3%;节点撕裂强度≥300N。

1.5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5.1.数量:以甲方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检验合格并签认数量为准。

1.5.2.计量单位和方法:      /     

1.5.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下面第 条执行。

①不允许出现损耗,以甲方工地现场收料数量为准。

②按标准,合理损耗控制在 / %之内,超出的按实际损耗扣除。

③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甲方自提,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6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6.1.产品包装应执行符合现行包装标准 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1.6.2.包装标准应符合该货物性能要求。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1.6.3.包装完整,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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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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