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T2021-004
项目名称:木制家具采购
预算金额: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木制家具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包括如下:(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8、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预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承诺信用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至 2021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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