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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X21GZ00ZC-100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消防车辆维修及保养等服务,包括奔驰、曼、豪士科、斯堪尼亚、五十铃底盘、优迪骐底盘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0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2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至 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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