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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第二十八批集中招标(江苏公司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1-06-1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第二十八批集中招标(江苏公司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EPC)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内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2×400t/d(含水率80%,下同)污泥焚烧线+8×100t/d污泥干化线,本期建设2×400t/d污泥焚烧线(污泥焚烧炉+烟气处理)和6×100t/d污泥干化线,全厂公共设施和土建结构工程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8月,工期14个月。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2021-HB-GJDT-0000-1-0025-1/1

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EPC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与仓储管理(污泥焚烧炉及附属设备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造与催交、催运、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性能质量保证、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职业病、全厂起重设备等)的验收、评估、评价、取证等工作,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14个月

4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吴中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EPC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财务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两年及以上盈利;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的“近年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二)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 3 家独立法人,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和义务;

2.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4.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6.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中的设计资质条件和(2)施工、安装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安装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的,近五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污泥处置项目(规模在 200t/d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和一项单机50MW级及以上燃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

(2)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近五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污泥处置项目(规模在 200t/d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和一项单机50MW级及以上燃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施工单位近五年应具有类似污泥处置项目(规模在 200t/d及以上)的施工承包已投产业绩或300MW级及以上火电主体工程承包已投产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扫描件、验收投产证明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要求:

4.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拟派 1 名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

4.2 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

至投标截止日(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污泥处置项目(规模在 200t/d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一项火电工程总承包业绩管理负责人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不得为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4.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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