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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发电脱硫脱硝副产品石膏销售
2019-01-29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发电脱硫脱硝副产品石膏销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013

1、招标条件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发电脱硫脱硝副产品石膏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发电脱硫脱硝副产品石膏销售。
2.2实施地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2.3招标范围:脱硫石膏运营。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务期:合同生效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销售及储存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有在大型国有企业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月29日9:00起至2019年2月2日16: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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