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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展务工作采购招标公告
2021-06-15

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展务工作采购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BLB2021-CG32

项目概况

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展务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zx.jl.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0531]-1428号

项目名称: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展务工作采购;

预算金额:3913000元;

采购需求:负责东北亚博览会主场馆的筹备阶段、布展期间、展览期间、撤展期间及主场公共区域及指示系统搭建、证件与门禁服务、主场运营、氛围营造等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31日 ;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4)具有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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