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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水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06-16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水泥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1633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水泥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规格

计划量(m³)

控制单价(元)

总价(元)

P.O(散装)42.5

42.5

1400

373.25

522550

P.O(散装)42.5

42.5

5944

380.25

2260206

采购预算

2782756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13%专票)。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

 

1.4.质量

1)加工订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1.5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5.1.数量:以甲方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数量为准。

1.5.2计量单位和方法:过磅称重(t)

1.5.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下面第 条执行。

①不允许出现损耗,以甲方工地现场收料数量为准。

②按标准,合理损耗控制在 / %之内,超出的按实际损耗扣除。

③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6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6.1.产品包装应执行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1.6.2.包装标准应符合该水泥性能要求。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1.6.3.包装应完整,水泥如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检测后乙方应给予退还,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无法解决,甲方有权拒收。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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