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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辖内仲恺支行、惠东县支行、惠阳支行、大亚湾支行和龙门县支行员工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6-16

  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辖内仲恺支行、惠东县支行、惠阳支行、大亚湾支行和龙门县支行员工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编号:PSBCHZ-2021-007 招标代理编号:ZJZB-2021-14140),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4个标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各标包选择1家中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拟对辖内仲恺支行、惠东县支行、惠阳支行、大亚湾支行和龙门县支行员工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进行采购,为保证员工饭堂食材健康卫生,我行拟对蔬菜、肉类、海鲜类、禽类、蛋类、奶制品、粮油、面食制品、酱料、水果等食材进行采购,选择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进行供货,并提供免费配送服务。

  2.2 本项目具体预算如下:

  2.2.1人民币5,286,720.00元。

  2.2.2各标包预算情况如下:

  标包

  支行

  预算

  每月预算(元)

  每年预算(元)

  两年合计(元)

  标包1

  仲恺支行

  29,960.00

  359,520.00

  719,040.00

  标包2

  惠东县支行

  51,728.00

  620,736.00

  1,241,472.00

  标包3

  龙门县支行

  55,632.00

  667,584.00

  1,335,168.00

  标包4

  惠阳支行

  54,656.00

  655,872.00

  1,311,744.00

  大亚湾支行

  28,304.00

  339,648.00

  679,296.00

  合计

  220,280.00

  2,643,360.00

  5,286,720.00

  2.3资金来源: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出资。

  2.4 标包情况、中标单位数量及中标原则:

  2.4.1 标包情况如下:

  支行

  标包号

  仲恺支行

  标包1

  惠东县支行

  标包2

  龙门县支行

  标包3

  惠阳支行及大亚湾支行

  标包4

  2.4.2 本项目中标单位数量为:4家(每标包各1家);

  2.4.3 本项目中标原则:各标包兼投兼中。

  2.5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试用期2个月,如试用期内合作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职责,我行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6 其他要求:受疫情影响,为保障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的健康安全,投标单位需指派健康人员处理该项目的相关事项。投标单位必须委派健康人员参加相关应标环节。我行有权对应标人员进行身份排查并做必要的健康检查(例如测体温、要求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出示穗康码等)。中标后,中标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保障项目的安全执行、必须指定健康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如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隐瞒疫情情况给我行带来危害及损失,我行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等信息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经营场所:投标人须在惠州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如若成交1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设置服务场所,须提供投标人惠州本地营业执照或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须能体现店面地址、有效期、合同标的页、签字盖章页)或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截屏打印(截屏内容须显示相关查询结果),包括:

  (1)行政处罚信息;

  (2)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注:因受成立年限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作证明。

  3.7 发票: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投标人须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样本复印件。

  3.8 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第六章)

  3.9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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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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