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重质酚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1593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A2合同段重质酚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
1.4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5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周期。 1.6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7验收 1.7.1交验货物时,乙方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材料一致。 1.7.2.验收时间:材料进场第一时间 ; 1.7.3.验收方法:由甲乙双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4.验收标准: 按质量标准验收 ; 1.7.5.负责验收和试验的一方为:甲方; 1.7.6.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7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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