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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开发实施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1-06-18
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开发实施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8 14:57:09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开发实施项目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符合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谈判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开发实施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采购范围:

(1)提供满足招标采购业务和监管需求的软件开发服务,包括门户网站管理、供应商管理、专家管理、招标采购政策汇编知识库、平台信息资源管理系统、采购计划系统、标书编制管理、招标子系统、非招标子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平台异常在线处理、招采数字归档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异议投诉管理、监督管理系统、费用管理、投标保证金管理、培训系统、CA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数据交互系统,平台硬件设备采购、调试及安装(含手写板、移动开评标室硬件设备、远程分散评标设备和可供集团内部使用的CA证书),并提供通用的移动APP;

(2)提供原平台历史数据迁移到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据迁移方案并实施,保证数据准确;

(3)实现业务数据交互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建管平台、集团MIS系统等);

(4)提供培训、7×24小时客户服务、运营维护、质保等服务。

1.4项目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为4个月,试运行3个月,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2年运营维护服务。

1.5质量标准:成果文件满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谈判项目的谈判咨询机构;

2.1.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谈判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谈判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2.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无。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3年,以项目最终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含)及以上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平台开发建设或升级优化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项目委托书或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项目验收时间】,若以上中无法显示合同金额、验收时间的,应提供项目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工程或通信工程或计算机专业);

(4)财务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若不能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谈判采购文件获取事宜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2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工商巷南侧)一楼持下述材料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3.3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现场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在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申请人可将3.1款要求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dzr@dfmbidding.com,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谈判采购文件。

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09时30分;

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申请文件及谈判地点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2号茂丰产业园A座1层)拾景苑会议室。

4.2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版文件。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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