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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2020年土地整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量复核及耕地等别评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ZXCG(2021)-022

项目名称:西畴县2020年土地整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量复核及耕地等别评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6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6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对文山州西畴县法斗等4个乡(镇)老寨等6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蚌谷等4个乡(镇)龙正等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文山州西畴县兴街等2个乡(镇)三光等4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莲花塘乡革岔等5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莲花塘乡红石岩等3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新马街等2个乡马街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新马街乡坡脚村董速大寨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法斗等3个乡(镇)新箐等4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鸡街乡那马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小锡板等7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10个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出具工程量复核报告及相关图件;耕地等别评定报告:进行土壤检测,提供耕地等别评定报告及相关图件,确定新增耕地和质量提升的等别,配合业主做好10个项目指标入库验收报备,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成果文件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核或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或提供证明材料);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7、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至少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须同时具备国家或云南省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3.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测绘或测量类)或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3.9、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3.10、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至 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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