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定损损余物资回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定损损余物资回收项目 三、招标编号: 0623-2175N3105083 四、招标项目情况4.1项目概况:
(一)回收范围在怀化市城区及中方县行政辖区。
(二)单台车辆定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案件(单个配件超1000元,不含包干维修)实施损余回收。
(三)如招标人上级公司要求使用邦收配进行损余物资回收管理,回收公司同意按照我司的管理方式执行。
(四)参与竞标的单位法人及股东不得在本市内从事汽车维修行业。
(五)合作期间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终止本合同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为我司,乙方为中标公司);月度损余物资处置金额按中标金额除以12个月计算。
(具体划分和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2损余物资回收实施期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3 项目规模:经统计,2020年1至12月全市(含中方县)的定损换件金额约4800万元,报价底价为人民币19.2万元/年。
4.4 项目入围家数:本项目按照得分排序选取1家供应商合作。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
2、运力要求:投标人区域内须投入不低于2台回收作业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非投标人自有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3、类似业绩要求: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从事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定损损余物资回收项目的经验,且近两年回收总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年。
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市区有不低于200平方米仓储空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4、类似业绩合同
(以上资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8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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