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FXM[2021]-0502
项目名称:长白县财政局采购小额零星环评服务机构(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选取入围7家环评服务机构。
建设地点:长白县县域内。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能力。3.2人员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为全职工作人员。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 12 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0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至 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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