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1-020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特殊教育学校送教学生康复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以下所有资格证件须附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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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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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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