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TZB2021-001)
\n1.招标条件
\n本项目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516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绍兴北站等8座站房等变更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浙江省政府、绍兴、台州市政府和民营联合体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浙江省政府、绍兴、台州市政府及民营联合体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比例为3:7,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飞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台州中心站站房结构健康监测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n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n2.1项目概况:台州中心站位于椒江区与黄岩区交界处椒江区一侧,北侧紧邻东官河与市府大道,西侧临近内环快速路,东侧临近规划教七路,南侧紧邻规划东海大道,距离既有台州站13km,距离台州客运总站5.5km,距离台州路桥机场18km。台州中心站总建筑面积为84793平方米,其中,车站部分的建筑面积为49983平方米,地方物业开发部分(位于东侧侧式站房南北两侧)建筑面积为34810平方米。线间立柱站台雨棚覆盖面积26525平方米。
\n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n\n| \n 序号 \n | \n\n 包件号 \n | \n\n 物质名称 \n | \n\n 规格型号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包件数量 \n | \n\n 项目名称 \n | \n\n 招标人 \n | \n
| \n 1 \n | \n\n JC01 \n | \n\n 测缝计系统(同步测量温度,应配保护装置,通信线缆和采集模块等) \n | \n\n 测缝量程:200mm,精度:0.5%FS;温度量程:-40~90℃,精度: 0.5℃ \n | \n\n 套 \n | \n\n 2 \n | \n\n 台州中心站站房结构健康监测项目 \n | \n\n 飞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n | \n
| \n 2 \n | \n\n 加速度计系统(应配保护装置,通信线缆和采集模块等) \n | \n\n 量程:±2g,精度:0.1%FS \n | \n\n 套 \n | \n\n 13 \n | \n|||
| \n 3 \n | \n\n 应变计系统(同步测量温度,应配保护装置,通信线缆和采集模块等) \n | \n\n 应变量程:±2500με,精度:0.1%FS;温度量程:-40~90℃,精度: 0.5℃ \n | \n\n 套 \n | \n\n 551 \n | \n|||
| \n 4 \n | \n\n 风速风向仪系统(应配保护装置,通信线缆和采集模块等) \n | \n\n 风向测量范围:0-360°,准确性±2°;风速测量范围:0-70m/s,准确性0.2m/s \n | \n\n 套 \n | \n\n 8 \n | \n|||
| \n 5 \n | \n\n 倾角仪系统(应配保护装置,通信线缆和采集模块等) \n | \n\n 测量范围:±15°,精度:0.005° \n | \n\n 套 \n | \n\n 12 \n | \n|||
| \n 6 \n | \n\n 静力水准仪系统(同步测量温度,应配PU管,气管,防冻液,通信电缆和采集模块等) \n | \n\n 量程:500mm,精度:0.1%FS;温度量程:-40~90℃,精度: 0.5℃ \n | \n\n 套 \n | \n\n 48 \n | \n|||
| \n 7 \n | \n\n 结构健康监测集成系统及服务器(利用系统集成技术,将传感器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安全评估与预警预报子系统,集成为协同工作的健康监测系统) \n | \n\n / \n | \n\n 套 \n | \n\n 2 \n | \n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营业范围:
\n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物资生产商或集成商,具备测缝计、加速度计、振弦类应变计、风速风向仪、倾角仪、静力水准仪及上述传感器采集设备的生产或集成能力。
\n3.2许可和认证:
\n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n3.3生产能力:
\n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或集成、供应经验和能力。
\n3.4财务能力:
\n(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表)。
\n(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n3.5质量保证能力:
\n具有质量检测报告,且计量认证范围的检测项目/参数包含本次招标监测内容。
\n3.6供货业绩:
\n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同类物资(大型结构健康监测设备)近3年(2018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n3.7履约信用:
\n(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n(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n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n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n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n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n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n3.8其他:
\n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9专项资格要求:
\n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提供检验报告。
\n4.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请投标人于2021年6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7月1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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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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