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2-1902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南四环项目部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四环位于郑州市主城区南部,呈东西走向,从K0+OOO到K28+182.665,设计范围内路线全长约28.2km,该项目全部为旧路改造。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南四环樱桃沟-郑少高速段)商品混凝土。合同金额约21.7亿元,合同工期18个月。
3、采购数量:20.8万立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商品混凝土 | 碎石最大直径20mm C15 | M3 | 3000 |
2 | 商品混凝土 | 碎石最大直径20mm C20 | M3 | 5000 |
3 | 商品混凝土 | 碎石最大直径20mm C30 | M3 | 10000 |
4 | 商品混凝土 | 碎石最大直径20mm C35 | M3 | 60000 |
5 | 商品混凝土 | 碎石最大直径20mm C50 | M3 | 100000 |
6 | 商品混凝土 | 碎石最大直径20mm C60 | M3 | 30000 |
合计 | 208000 |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南四环项目部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贰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能力满足供货要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提供近期供货合同不少于一份。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