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鑫华农业电力改迁及配套(49中和人民塘)工程工字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1901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用于成都市成华区鑫华农业电力改迁及配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使用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或融资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工字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成华区鑫华农业电力改迁及配套项目包含:长春片区电力迁改建设工程项目,双龙路电力迁改通道建设工程项目,成都市 49 中 110KV 蓉府、郊府线迁改工程,人民塘中学 110KV 昭麻、昭下线迁改工程共 4个项目。
2.2招标内容:钢板。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执行标准 | 备注 |
1 | 工字钢 | 材质:Q235B, I16 | 吨 | 380 | 2019年02月至2019年12月 | GB/T 706-2016 | |
2 | 工字钢 | 材质:Q235B, I18 | 吨 | 1100 | GB/T 706-2016 | ||
合计 | 1480 |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到货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项目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做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满足本次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2016年或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任一规格工字钢)合格检测报告各一份。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的全部要求。同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资信,必须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品牌要求,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3.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3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应提供(2016年至2018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所供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该证明应出自于要求的工程类型。(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两年(2016至2017年)财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3.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7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