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YC)001939
项目编号: TXDZB2021006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警卫任务、事故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采购项目(含大型活动)
预算金额(元): 31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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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2021年度警卫任务、事故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采购项目(银川市兴庆区)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银川市兴庆区一大队、兴庆区二大队 | 1200000 | 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执行 |
二标段:2021年度警卫任务、事故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采购项目(银川市金凤区)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银川市金凤区一大队、金凤区二大队 | 900000 | 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执行 |
三标段:2021年度警卫任务、事故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采购项目(银川市西夏区)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银川市西夏区一大队、西夏区二大队(含绕城高速) | 900000 | 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执行 |
四标段:2021年度警卫任务、事故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采购项目【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含苏银产业园)】 | 其他租赁服务 | 1 | 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含苏银产业园) | 150000 | 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执行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31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2021年-2022年、共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时须提供的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信用记录(开标时需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4、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者变卖给第三方法人或个人。 注:违法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6-28 09:00:00 至 2021-07-05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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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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