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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挖掘机、炮头、自卸车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6-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DJAF-F3003

项目名称:某单位挖掘机、炮头、自卸车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使用时间或频次

单价最高限价

某单位挖掘机、炮头、自卸车租赁项目

租赁挖掘机

1

250小时

500元/小时

租赁炮头

1

250小时

500元/小时

租赁自卸车

1

1000次

60元/次

  1. 每辆机具需配备1名熟练的操作工人,负责指导施工时机具操作等配套工作。
  2. 车辆和驾驶员需符合服务标准的需求,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3. 本项目最高限价31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一家单位。
  5. 服务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表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书面声明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至 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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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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