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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全区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大数据查验系统设备采购
2021-06-30

全区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大数据查验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全区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大数据查验系统设备采购已由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全区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大数据查验系统设备采购

2.2 招标编号:NXBF-2021-049

2.3 招标范围:主要采购一批用于全区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疫卡点的大数据查验系统设备。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

2.6 质 保 期:1年

2.7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宁夏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1个设备供货业绩及1个公路机电设备维护业绩。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文第25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近一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1经销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不接受同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7日下午18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登录网(www.nxggzyjy.org)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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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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