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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7-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DG-202106006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包组一

肺功能测试系统

一项

人民币75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4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3.5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查询以投标人名称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至 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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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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