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319-4807-2222-B1
2.项目内容:上海工程公司中科项目罐区中央排水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中央排水系统制造商须具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证书;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3.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4.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 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中应注明制造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6.1、中央排水系统须为包括法兰接头原装进口的整根管,生产地为美国、加拿大及欧洲等地;2、应满足请购书中“3.1 10万立方米储罐设计参数”要求。 7.一、投标人须提供中央排水系统制造商在中国大陆8台10万M3浮顶油罐10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二、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以后中国大陆10台10万M3浮顶油罐中央排水系统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可核实的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1、合同复印件及供货发票复印件,2、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含附件的),以上2项证明文件须成套提供。 8.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中央排水系统”在设计、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投标人对招标书内容的任何偏离不予接受。 9.供货范围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投标文件中要包含安装布置图等。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应按询价要求编写, 内容齐全、属实。 10.投标人承诺中央排水系统应满足不低于25年的使用寿命要求,且满足第一次检修储罐周期不低于6年。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2月23日8:00时至2019年3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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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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