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8029/001-19017
一、招标条件
受港航公司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茅洲河流域内水体现状污染严重,干支流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水体黑臭,水生态环境亟待改善。本项目为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面积约112.65平方公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具体包括管网工程、排涝工程、河流治理工程、水质改善工程
2、招标范围:茅洲河五标2#厂(东莞市长安镇)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本次计划采购商品混凝土21000立方米,具体数量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15000 | 合同签订之后按照需供货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60000 |
4、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后,按采购方需求通知进行发货。
5、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步步高大道尽头(茅洲河2#底泥处理厂)。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产品取得质量鉴定证书(若有)。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
4、投标人近 三 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 三 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