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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桂中治旱乐滩灌区二期工程南干渠第I标段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贺州水井山大理石矿项目物资(钢材、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07-05

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桂中治旱乐滩灌区二期工程南干渠第I标段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贺州水井山大理石矿项目

物资(钢材、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4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桂中治旱乐滩灌区二期工程南干渠第Ⅰ标段,结合《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钢材采购计划的审批意见。项目业主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桂中治旱乐滩灌区二期工程南干渠第I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1包件)

1.2贺州水井山大理石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贺州水井山大理石矿项目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贺州续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贺州水井山大理石矿项目部,招标物资包件为:柴油CY01包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南干渠第Ⅰ标段分布于三个地区,互不相连,工程开工近三年,现已完成刘家村工区与龙旺工区钢材供应,仅剩余红水河渡槽工区工程量。南干渠NG0+000.000~NG0+768.449桩号段,主要建筑物为红水河渡槽,位于合山市屯兵村附近;施工区域为跨河渡槽,施工时应加强季节性施工管理、防洪度汛、河道环境保护等。来宾乐滩一期工程开工近8年,项目处于收尾阶段,现场需部分钢材。

2.1.2矿区位于贺州市方位31°直距11公里的井坪自然村,行政区域隶属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管辖,矿区中心点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1°36′03″,北纬24°29′55″。矿区至贺州市仅16公里,有公路相通,交通十分方便。

主要工程内容:基建道路
   A-1 线(AK0+000-AK0+420):道路长约0.42km:挖方约5.56万m3、填方约302m3;泥结碎石路面约0.42万㎡;水沟长约0.42km。
   B线:道路长约1.47km:挖方约21.35万m3、填方约0.42万m3;泥结碎石路面约1.39万㎡;水沟长约1.47km。
  基建剥离
  采剥总量约71万m3,其中块矿13.5万m3,开采粉体用块矿56万m3,荒料开采1.5万m3。

1.3项目投资7727.5808万元。合同工期517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证明;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

②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成品油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要求:

投标物资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

中标单位要无偿提供满足加油至现场每一台机械的设备及人员。

由于当地地方的要求,招标人现场禁止存放储油罐,因此中标人需至少提供两台加油车(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之内),一台规格在40-50吨以上作为现场存储柴油,另一台加油车(含司机和加油员)规格为5-10吨,作为现场移动加油,中标人负责加油车的维修、保养、危险品车辆相关手续及保险,并为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的机械设备进行加油,每天分早、晚各一次加油,加油车操作人员由中标人提供,加油车司机的吃、住和工资由中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7月6日至 2021年 7月12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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