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洪路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水泥、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中洪路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洪路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泥、沥青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洪路位于东莞市西北部,路线呈南北走向,起于东莞市中堂镇进园大道(往北通过跨东江北干流的规划中新大桥连接广州),往南经中堂、望牛墩、洪梅镇,终于洪梅镇洪屋水道。终点通过太阳洲立交接上沿海公路,全线全长19.396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功能),设计速度为每小时80 公里,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第三合同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及其供配电工程和绿化工程。路面工程 (含新建路面、扩建路面、旧路面改建、人行道、路缘石及无障碍通道等),交通工程(含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版面、杆件)、交通信号灯(灯具、杆件、电线)、人行道护栏、波形护栏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照明及其供配电工程(灯具、灯杆、箱式变电站、线路敷设及接地等),绿化工程(中央绿化带、侧绿化带的绿化等),绿化总面积约为111253平方米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至少具有2条日生产水泥熟料均不低于4500吨的干法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提供厂家承诺书);
(4)财务能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3年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品牌;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近五年有4 个高速公路项目水泥销售业绩,其中至少有2 个项目的水泥供应量均不小于15万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特殊要求:
对于水泥厂家实际供应距离距东莞市超过300Km时,需提交“关于设置水泥中转仓库的申请承诺书”;本次招标物资为缓凝水泥,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要求(提供全部指标的检测报告)。
4.2.2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
沥青厂家:基质沥青年生产能力15万吨及以上;
沥青加工厂:自有改性沥青加工厂或得到改性沥青加工厂的授权,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800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所提供的营运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或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
沥青厂家:近五年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供应的A-70号道路石油沥青数量不少于5万吨,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供应数量不少于2万吨;
沥青代理商:近五年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供应的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至少4个项目,且每个项目供应数量均不少于2万吨;
改性沥青加工厂:近五年代理商自有的或获得授权的改性沥青加工厂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加工的改性沥青数量不少于2万吨;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厂家(代理商);
(8)应提供广东省境内可用的单个沥青库(自有或租赁)总容量不少于2万吨,沥青仓库罐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所出具的罐容鉴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9)符合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相关要求(提供全部指标的检测报告);
(10)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③本次招标的沥青品牌为:埃索、中油CPC、壳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7月 6 日至 2021年 7 月 12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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