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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债权强制执行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7-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H-2021-001

项目名称:担保债权强制执行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事项及服务范围:

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拟定追偿方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本项目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内容:
1、代为拟定追偿方案;
2、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3、代为参与执行调解、和解;
4、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5、代为参与执行异议听证或诉讼及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等诉讼程序;

6、在我司授权范围内,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委托方交代的其它与本项目相关业务。

招标项目(债权)情况说明:

借款人新疆某公司向哈密银行借款1000万元,由招标人为其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以附件1提供的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并由李某、孙某、杨某三人为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受2020年疫情影响企业结算迟缓未能按期归还,2020年9月27日哈密银行为借款人办理了无还本续贷,约定到期日为 2021年9月27日,在抵押物与保证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但后期企业经营持续恶化,现金流情况无转好迹象,并引发多名债权人集中诉讼的情况,利息无法按期支付,哈密银行于2021年6月27日向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我公司拟向哈密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本金、利息及罚息,故聘请专业法律机构为我公司拟定追偿方案,执行代理清收。

附件1及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执行完结。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均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 年 06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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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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