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ZC2021020
项目名称:贺兰县第十小学等六个建设项目(EPC)教学设备采购(音体美器材)
预算金额:97.924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924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货物类 | 4399 | 贺兰县第十小学等六个建设项目(EPC)教学设备采购(音体美器材)(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 979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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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4399 | 预算合计: | 979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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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投标时提供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未提供格式,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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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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