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金甬、十四局温州市域、十八局嵊州综合开发、二十二局绍兴S308EPC、二十二局杭温、二十四局绍兴城际、二十四局临海杭深铁路下穿项目钢筋、水泥联采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36-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经理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自筹。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土建SG7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发改基础【2012】3040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3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津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自筹。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绍兴308省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绍市发改中心【2019】9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5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项目部。业主: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城际铁路二期工程金柯桥大道站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
1.7招标人: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余姚至温岭公路临海汇溪至沿江段改建工程下穿杭深铁路桥孔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政资金。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站前工程JYZQSG-3标正线起始里程为DK75+820,位于绍兴市新昌县、嵊州市区境内,向西进跨黄泽江、上跨常台高速公路、G104国道、嵊州大道、拟建杭绍台铁路至标段终点DK97+230,标段土建工程全长20.147km。主要工程有双线隧道13098.04延长米/7座,占线路长65.01%。桥梁4公里共有14联连续梁,支架现浇简支箱梁112孔,移动模架现浇简支箱梁47孔(双线39孔、单线8孔),支架现浇站台梁30孔。路基长度1.97公里,新建新昌、嵊州车站2座。项目开工日期:2019-10-1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0-12。
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土建SG7标段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起讫里程为:DK74+258~DK82+919,全长8661m,包含三站二区间,分别为天河站、天河站~海城站区间、其中海城-塘下站区间、海城站、海城站~塘下站区间、塘下站,包含一段暗挖隧道(前岗山隧道,长209m),其余区间和车站均为高架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共计1419天,主体工程施工计划2018年5月3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239天。
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位于绍兴以南,嵊州和新昌交界处,交通便捷,与四周联系紧密。杭绍台高铁和甬金高铁对角贯穿通过嵊新火车站。并且浙江省明确提出在“十三五” 期间将全力打造“三纵四横、对角贯通”的综合交通骨干网络。这将使得嵊州市的区域交通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车站建成后,不单是嵊州和新昌的对外交通会更方便,同时外围的甘霖、黄泽、仙岩等乡镇的对外联系也会更便利。站前广场及换成枢纽西靠高铁嵊新站,东至站前北路、南路,紧靠茶坊路。总用地面积约2.7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米,建筑位于站前广场,分为地下与地上。地下共一层,地上为客运站房、生态景观。站前广场主要功能为公交客运站房、长途大巴车场、社会车车场、出租车车场及配套旅客服务设施。设计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贯彻“节约用地、绿色交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精神,形成一个中型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地下停车场长304.9m,宽152.3m,公交首末站地下停车场长125m,宽60.1m,主体结构为地下一层,设机械停车位双层泊车,建筑高度4.0m、机械停车场建筑高度为5.4米。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3月2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3月27日。
绍兴308省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程北起凤林西路以北,南至规划文渊路(规划常禧路)以东,全长约9.02 km(包括涉铁段约1.5km);采用“高架主线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双向4车道”的建设形式。本项目一次招标,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北起凤林西路以北,南至杨绍线以南,长度约4.36公里 (包括约4489平方米控制中心),工程建安费约20.59亿元;二期工程北起杨绍线以南,南至规划文渊路(规划常禧路)以东,长度约3.16公里,工程建安费约9.09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8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年12月。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工程位于浙江省境内、长江下游南岸,呈西东走向。线路起于金华市义乌市,途径横店镇、磐安县、仙居县、止于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27+984.33~DK248+125.81和DK265+326.450~DK288+430.164,线路长度42.281km。项目包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含无砟轨道道床及精调,不含以上里程内的有砟轨道及精调),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标段内站前站后预留接口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金柯桥大道站站中心里程为萧甬上行线里程K27+402.12,车站位于既有柯桥特大桥上。既有柯桥特大桥为双线特大桥,中心里程为K27+303.31,桥全长5660.82m,全桥采用双线简支T梁,全桥于2013年建成通车。我项目部承担的里程范围是:K27+095-K27+708,全长613.3m。站台设计为2台4线,站台长度210米。金柯桥大道站位于既有桥的81号墩~100号墩,孔跨布置为:6-32m双线简支T梁+l-24m双线简支T梁+12-32m双线简支T梁。其中81、100#墩是既有桥墩原式利用,85 96#墩之间,正线部分是既有桥墩原式利用,两侧的到发线单线桥采用新建桥墩。项目开工日期:2021.6.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12.31。
浙江省临海市杭深铁路K458+939。省道(余姚至温岭)公路临海改建段是台州境内的重要区域干线公路,余温公路路线沿老路走廊带拓宽,下穿甬台温铁路后沿马上线老路前行,绕过大坪头山后路线折向南,下穿台金高速公路后沿台金高速市区连接线,终点桩号 K37+709.660。我项目施工范围为K32+264.791-K33+800 段,合计 1537.386 米,下穿甬台温高铁路段由铁路部门代建,项目为在既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的一级公路局部新建,其中涵盖2处桥梁工程、其他为道路工程,其中一处桥梁下穿甬台温高铁、一处为外王溪桥 。本次施工图设计公路里程K32+264.791-K33+800的桥梁、路基、路面、排水、杭深铁路整治及栅栏网恢复工程内容,不含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结构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项目工期:450天。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钢筋生产厂应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在业主甲控名录内(见附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GC03 |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②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9、2020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件。 ⑧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GC04 |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8至2019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生产厂2017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各一份及以上。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最少两份2017年至今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并附对应合同的履约情况证明。 ⑥履约信用要求:具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7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17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⑦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应钢厂品牌范围;生产厂不得与其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
GC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履约保证金10万元。 |
GC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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