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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化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招标公告
2019-03-07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委托,对(重招)5509化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项目废气处理设备--Q所需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0325-5509-3224-B1
2.项目内容:(重招)5509化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项目废气处理设备--Q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废气处理设施\准分子紫外光氧化法+水/碱 有机混合气体 22000Nm3/h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4.2kg/h1.00套包1-废气处理设施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8月30日、广州石化物资供应中心1002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均销售收入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依据中国境内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提供上年度(2017年)企业损益表、负债表(依据中国境内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投标单位单独列出相关数据并计算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若上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则予以否决,投标单位上年度(2017年)营业净利润必须为正数,否则予以否决。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 5年(2014-2018)炼化行业2套(含)以上,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0m3/h,采用172nm波段紫外光的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使用业绩,并提供光源证明文件(指光源可以达到172nm波长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国家专利的证明,或者经过认证的第三方检测的证明文件)。 4.(接上条)投标人需提供可核实的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1、用户证明文件(使用合格报告);2、合同复印件;3、技术协议或设备竣工图、设备铭牌等;4、业绩对应发票复印件(以上4项业绩证明文件须成套提供)。 5.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VOCs治理成套装置”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如有偏离需在偏离表中列出。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偏离超过2(含)个,其投标将会被否决;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加注“★”内容为重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对此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对招标书加注“★”内容的任何偏离不予接受。 6.供货范围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废气处理装置的平面布置应与请购文件中的要求相同。投标文件中要包含本VOCs治理成套装置的PID、数据表及布置图。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应按询价要求编写, 内容齐全、详尽、属实。 7.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废气处理设施整机防爆合格证。整机防爆合格证应包括泵、风机以及准分子反应器等设备各自的整机防爆证明文件(由国家指定的防爆认证机构出具)。准分子反应器的整机应包括准分子反应器上的所有仪表、光源和配电系统在内,准分子反应器的整机防爆证明应由国家指定的防爆认证机构出具。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3月7日8:00时至2019年3月13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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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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