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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凤乐雅轩门诊部电增容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07-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11GZ183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凤乐雅轩门诊部电增容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预算金额: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采购内容);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870000.00元;

(2)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④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至 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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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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