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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防洪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7-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1-172102-K00004-JH001-XM001

项目名称: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防洪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5.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5.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以“办法”贯彻落实为核心,以行业标准体系建立为重点,以区域试点为抓手,以专家帮扶、评审认定为手段,组织“办法”宣贯、试点试行、专项调研、标准制定、评审认定等工作目标,确保“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有效落实。(1)组织1场培训,参训人数100人左右;(2)制定六大行业相关标准和可行性调研报告:水利工程类、积水坍塌类、山洪地质灾害类、城市基础设施类、房屋和在建工程类、旅游景区类防汛隐患标准制定及可行性调研报告;(3)选取3个区域进行试点试行;(4)举行评审认定及推广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16 至 2021-07-22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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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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