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环评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1-2022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环评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1-D-D1278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环评专业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1)完成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完成基站环评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电磁辐射监测及信息网上公示,同时须协助完成基站竣工验收;(3)完成通信基站的环评科普宣传;(4)处理基站公众环境的信访投诉处理;(5)协助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基站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序号 | 实施区域 | 站点规模(站) | 汇总(站) | 含税总预算(万元) | |
5G基站 | 4G基站 | ||||
1 | 阿克苏 | 1317 | 600 | 1917 | 121.21 |
2 | 阿勒泰 | 530 | 200 | 730 | 46.43 |
3 | 巴州 | 175 | 266 | 441 | 26.65 |
4 | 博州 | 79 | 168 | 247 | 14.74 |
5 | 昌吉 | 73 | 253 | 326 | 19.16 |
6 | 哈密 | 121 | 120 | 241 | 14.81 |
7 | 和田 | 746 | 258 | 1004 | 64.03 |
8 | 喀什 | 255 | 600 | 855 | 50.85 |
9 | 克拉玛依 | 192 | 273 | 465 | 28.17 |
10 | 克州 | 118 | 170 | 288 | 17.44 |
11 | 奎屯 | 164 | 150 | 314 | 19.36 |
12 | 石河子 | 504 | 150 | 654 | 41.88 |
13 | 塔城 | 721 | 150 | 871 | 56.26 |
14 | 吐鲁番 | 138 | 200 | 338 | 20.46 |
15 | 乌鲁木齐 | 730 | 1800 | 2530 | 150.25 |
16 | 伊犁 | 537 | 260 | 797 | 50.3 |
17 | 合计 | 6400 | 5618 | 12018 | 742 |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 |||||
2.2项目预算:742万元(含税)。
2.3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检测进度要求:自订单下发之日起5个日历日开工,3个月内完成环保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在环保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电磁辐射监测及信息网上公示等其他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7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 | 份额占比 | 预估中标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第一名 | 份额1 | 57.49% | 426.55 | 阿勒泰、博州、昌吉、克拉玛依、奎屯、石河子、塔城、乌鲁木齐、伊犁 |
第二名 | 份额2 | 42.51% | 315.45 | 阿克苏、巴州、哈密、和田、喀什、克州、吐鲁番 |
合计 | 100% | 742.00 | / | |
2.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5G基站环评检测服务含税单价不高于662元/站•次,4G基站环评检测服务含税单价不高于566元/站•次。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通过CMA认证(国家级或省级),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包含射频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或者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检测标准(方法)依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现场检测项目)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固定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附协议下相应订单或结算凭证(①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计取订单金额;②如无订单,提供框架协议+对应审定单(或结算单)的,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计取审定单(或结算单)金额;③如无订单及审定单(或结算单),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财务发票的,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计取财务发票金额),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3.5.1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7月15日10时00分至2021年07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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