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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明德路、中鸿路雨污水井盖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1-07-16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明德路、中鸿路雨污水井盖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LZC2021-06-19-H05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明德路、中鸿路雨污水井盖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90000.00元

最高限价:69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明德路、中鸿路雨污水井盖升级改造项目

690000.00

690000.00

5、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石龙区一批雨污水井盖的采购及安装,用于人民路、明德路、中鸿路雨污水井盖的升级改造,具体以采购清单为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成。

质保期:一年。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被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员工(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3.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事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书面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16日00时00分整至2021年07月25日23时59分整(提供期限自文件获取时间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2点00分至24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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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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