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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狮山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7-16

项目概况

狮山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Z-2021G29

项目名称:狮山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1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914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狮山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性服务,工作重点是市政工程及农村居民住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辅助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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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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