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城煤矿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询比采购公告
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城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城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
1.2 采购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城煤矿。
1.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2018年3月27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我科按照文件要求向屯留区水利局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委托长治市纳臣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018年12月6日屯留县水利局以《屯留县水利局准予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屯水许可准字[2018]5号)准予了我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
因国家机构改革,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机关已调整为生态环境部,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在海河流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我矿环评批复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因此,需向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1.6 项目主要内容: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后,需经排污口所在地的区、市、省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核并出具具体意见后,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技术评审,最终取得准予古城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范围: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城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
2.2 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取得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
2.3 服务地点: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城煤矿。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份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设置)业绩(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1年07月16日16点30分起至2021年07月20日17点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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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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