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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2021-07-20
  • 项目名称: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1-1149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56.17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1.2.4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5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若职称证无载明专业的,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所申报的专业为准。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及收取合同款项。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若职称证无载明专业的,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所申报的专业为准。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0日 10时0分 - 2021年8月10日 12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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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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