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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2021-07-21

说明: 说明: H标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7-3-1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铁岭大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盘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2 工期:供货期20天,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落地接货,往返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2.3 招标规模:详见文件

2.4 招标范围:1.发动机:排量2.0及以上;

2.悬架:前双横臂式扭杆弹簧独立悬架;

3.轮胎:16寸轮毂;

4.配置:防滚架、底盘防腐及装甲、皮革座椅、粉尘过滤器、多功能方向盘蓝牙电话、定速巡航、ESP车身稳定系统、上坡辅助、双安全气囊、胎压监测、行车落锁、碰撞自动解锁、雾灯转向自助照明、车机手机互联、MP5+USB、电动高度调节大灯。

5.随车自带:脚垫、行车记录仪、全车玻璃贴膜。

投标的车辆应为长城、上汽大通、东风日产及以上品牌。(招标时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书中可能引用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器件)须满足或高于引用配套设备(器件)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该类品牌的选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皮卡车辆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招标内容及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车辆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 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6) 投标人在经营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是否满足此项要求作出如实的专项声明承诺。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2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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