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乙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乙酸钠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10502030125394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采用“热水解+厌氧+离心+干化”的技术工艺路线,日处理市政污泥1000吨/日,总投资约5.92亿元,占地约167.11亩。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乙酸钠,其中三水乙酸钠固体2592t(乙酸钠含量≥58%),液体乙酸钠7776t(乙酸钠含量≥29%)。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检验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具体数量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数量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内货到现场(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供完为止,二者以先到为准。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的生产需求,按批次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滨河大道延伸段与皂河交汇处西南。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1.2 (1)投标人为制造商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货物质量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2(2)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生产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货物,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货物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网站截图或信用报告)。 2.1.7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个类似产品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2.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同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到2021年07月27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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