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4-19027
一、招标条件
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计划采购一批商混用于工程建设,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本次河道治理工程范围自雕塑公园(桩号15+835)至科学大道(桩号18+300),河道长度2.465km,主要建设内容:河槽开挖、成湖工程、配套建筑物工程(含16+750液压升降闸1座、支沟Z0+485浆砌石溢流坝1座、雨水排水管涵修复5座、预制联锁式护土砖护坡)工程。
2、招标范围: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商混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20000方。详见下表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预计数量(方) | 备注 |
商品混凝土 | C15 | 400 | |
商品混凝土 | C20 | 10500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5500 | 抗冻等级F150,抗渗等级W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3600 | 抗冻等级F150,抗渗等级W4 |
合计 | 20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商混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1.4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