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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焚烧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07-25

 

甘肃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焚烧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Z2106194-GSSWX(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210709-03362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焚烧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永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发改备(2020)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取得 备案号:永发改备((2020)36号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甘肃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焚烧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处置兰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废物和甘肃省省内的危险废物。

 

2.1.1建设地点:  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河沿沟(甘肃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厂区内)。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30 吨/日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一套;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医疗废物上料及清洗消毒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供水、供电及其配套辅机设备等采购、安装及车间厂房、辅房,设备基础、管道、道路等土建施工。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5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0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6月30日

 

2.1.5 其他: 1)试运行期:以168小时连续性能考核合格通过为起点,环保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为终点,时限为6个月。性能测试方法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561)执行,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验收程序。

(2)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起点,设备及工程质保期限执行国家规定。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含土建及安装)、钢结构、安装调试、试运行指导的 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招标范围如下:

设计部分:根据本项目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等文件,设计年限内提供技术服务。

建安部分: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钢结构、除臭和设备、工艺管线、水电暖通安装、临时用水用电节点铺设及接入、工程所需的内场地平整、土方回填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等各专业工程。

设备供货集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废物焚烧设施、供配电设施、仪表及自控技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清洗消毒系统等所有专用系统设备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安装、保管、调试、人员培训等一切工程采购。

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分:对承包项目全面管控及协调负责。

由中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批复、建设用地及规划红线等前期资料组织、协调、指导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完成该项目上述建设内容,在试运行期结束配合环保验收后,将满足功能要求且达到运营稳定、排放达标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及招标所含其他项目移交发包人运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

(3)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3.4其他:3.4.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设计各专业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机械员;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4.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4.5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4.6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各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项目主要人员需在本企业注册,提供本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7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3.4.8省外企业按甘建设【2016】5号文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3.5 本次招标:

 

        3.5.1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7月23日18时00分至2021年07月30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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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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