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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股份公司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Ⅱ级钢筋(335/510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3-1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7/001-1904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部使用的钢筋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此次招标的工程主要是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工程主要包括月亮湖湿地公园、城区河道整治、堤带路及混凝土承插管工程和泥石流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
2、招标范围: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需要11836吨钢筋。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筋
HPB300φ6

35

2
HPB300φ8

135

3
HPB300φ10

40

4
HPB300φ12

20

5
HRB400φ6

50

6
HRB400φ8

160

7
HRB400φ10

276

8
HRB400φ12

1225

9
HRB400φ14

145.0

10
HRB400φ16

1395

11
HRB400φ18

25

12
HRB400φ20

2360

13
HRB400φ22

1280

14
HRB400φ25

1595

15
HRB400φ28

830

16
HRB400φ32

1155

17
HRB400Eφ12

50

18
HRB400Eφ14

60

19
HRB400Eφ16

60

20
HRB400Eφ18

80

21
HRB400Eφ20

100

22
HRB400Eφ22

120

23
HRB400Eφ25

120

24
HRB500Eφ12

50

25
HRB500Eφ14

60

26
HRB500Eφ16

60

27
HRB500Eφ18

80

28
HRB500Eφ20

100

29
钢筋
HRB500Eφ22

120

30
HRB500Eφ25

50

合计

11836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19年4月-2021年8月30日)。
4、交货地点:西昌市海河西路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买方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及《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的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钢筋屈服强度特征值分别为400、500Mpa,其中钢筋直径≥10mm采用HRB400钢筋,直径<10mm一般采用HPB300钢筋,部分Φ10钢筋采用HRB500级钢筋。
(3)对于所供钢筋表面锈蚀、腐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直条螺纹钢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盘圆钢筋应为高线(每件有不超过两个端头)。如送到现场的钢筋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钢筋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4)投标人所供钢筋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5)计量方式:直条螺纹钢为理论计;盘圆、盘螺为过磅。投标人应保证供应货物理计重量在国标正差范围,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6)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钢筋供货业绩,且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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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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