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7/001-1904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部使用的钢筋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此次招标的工程主要是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工程主要包括月亮湖湿地公园、城区河道整治、堤带路及混凝土承插管工程和泥石流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2、招标范围: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需要11836吨钢筋。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筋 | HPB300φ6 | 吨 | 35 | |
2 | HPB300φ8 | 吨 | 135 | ||
3 | HPB300φ10 | 吨 | 40 | ||
4 | HPB300φ12 | 吨 | 20 | ||
5 | HRB400φ6 | 吨 | 50 | ||
6 | HRB400φ8 | 吨 | 160 | ||
7 | HRB400φ10 | 吨 | 276 | ||
8 | HRB400φ12 | 吨 | 1225 | ||
9 | HRB400φ14 | 吨 | 145.0 | ||
10 | HRB400φ16 | 吨 | 1395 | ||
11 | HRB400φ18 | 吨 | 25 | ||
12 | HRB400φ20 | 吨 | 2360 | ||
13 | HRB400φ22 | 吨 | 1280 | ||
14 | HRB400φ25 | 吨 | 1595 | ||
15 | HRB400φ28 | 吨 | 830 | ||
16 | HRB400φ32 | 吨 | 1155 | ||
17 | HRB400Eφ12 | 吨 | 50 | ||
18 | HRB400Eφ14 | 吨 | 60 | ||
19 | HRB400Eφ16 | 吨 | 60 | ||
20 | HRB400Eφ18 | 吨 | 80 | ||
21 | HRB400Eφ20 | 吨 | 100 | ||
22 | HRB400Eφ22 | 吨 | 120 | ||
23 | HRB400Eφ25 | 吨 | 120 | ||
24 | HRB500Eφ12 | 吨 | 50 | ||
25 | HRB500Eφ14 | 吨 | 60 | ||
26 | HRB500Eφ16 | 吨 | 60 | ||
27 | HRB500Eφ18 | 吨 | 80 | ||
28 | HRB500Eφ20 | 吨 | 100 | ||
29 | 钢筋 | HRB500Eφ22 | 吨 | 120 | |
30 | HRB500Eφ25 | 吨 | 50 | ||
合计 | 吨 | 11836 |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19年4月-2021年8月30日)。
4、交货地点:西昌市海河西路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买方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及《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的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钢筋屈服强度特征值分别为400、500Mpa,其中钢筋直径≥10mm采用HRB400钢筋,直径<10mm一般采用HPB300钢筋,部分Φ10钢筋采用HRB500级钢筋。
(3)对于所供钢筋表面锈蚀、腐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直条螺纹钢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盘圆钢筋应为高线(每件有不超过两个端头)。如送到现场的钢筋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钢筋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4)投标人所供钢筋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5)计量方式:直条螺纹钢为理论计;盘圆、盘螺为过磅。投标人应保证供应货物理计重量在国标正差范围,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6)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钢筋供货业绩,且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