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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制丝工艺优化升级暨钻石(荷花)品牌专线项目-能源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2021-07-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制丝工艺优化升级暨钻石(荷花)品牌专线项目已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开审批招标核[2019]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能源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制丝工艺优化升级暨钻石(荷花)品牌专线项目-能源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

2.1.2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珠江大道366号。

2.1.3建设规模: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制丝工艺优化升级暨钻石(荷花)品牌专线项目(以下简称专线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贴临现有制丝车间新建辅助工房,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造现有制丝车间18000平方米,对现有制丝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及工艺布局改造,同时新增及改造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包括新增空调机组、制冷机、给水设备等。

因专线项目需要根据生产安排分阶段组织实施,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成本、费用及风险,并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补偿。

2.1.4最高限价:751.7668万元。

2.1.5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需求及技术要求部分。

2.1.6交货期:5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接到供货通知书40日历天在项目现场交货(其中包含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与设计单位完成能管系统二次优化设计);在现场具备条件,接到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1.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技术标准与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最新的制造安装验收标准与规范,验收合格。

2.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包括“荷花”品牌专线项目新增及改造空调机组自控系统、能源计量系统,同时需将制冷系统、换热系统、供水系统、冷却循环系统、配电监控系统等融合并接入现有动力中心的动力监控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专线项目范围内制冷系统、换热系统、供水系统中设备及控制装置的系统集成、远程控制、状态监控、故障报警、数据传输等工作,同时完成动力中心已有动力监控系统相关优化。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各个系统的图纸深化和设备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货能力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1.1.2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的行贿犯罪、串通投标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和串通投标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个人选择行贿罪;企业选择单位行贿罪;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3.1.1.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1.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7-27 09:00至2021-8-16 08: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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