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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双河市兵地融合大道改扩建项目(暨第五师博乐-双河-精河公路一期工程)第五师博乐-双河-精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 招标公告
2021-07-27

一、招标条件

    博乐市—双河市兵地融合大道改扩建项目(暨第五师博乐-双河-精河公路一期工程)(BTJY05JTGK2021008)已经由第五师双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市发改【2019】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第五师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五师博乐-双河-精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第五师双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2100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450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

    3.工程规模:博乐市—双河市兵地融合大道改扩建项目(暨第五师博乐-双河-精河公路一期工程)(暨博双快速路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博乐市建国路与光明路交汇处(虹桥),终点位于双河市公安检查站,建设里程18.45km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全线共设小桥36m/2座、涵洞17道。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BTJY05JTGK2021008-06-01
第五师博乐-双河-精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
本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说明文件和招标答疑纪要所包含的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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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至少独立完成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至少独立完成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必须按兵交发〔2012〕28号文《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确保能在《兵团公路建设市息场信用信系统》的平台上查找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3)投标人(施工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一级及以上资质)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0:00:00至2021年07月06日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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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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