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灰渣石膏综合利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第三批)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7-3-343
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为中国华能集团的区域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及蒙西电网的主力发电公司之一,总装机容量2042.4万千瓦,业务涵盖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热力生产供应、煤炭产销等多个领域。其中公司所属17家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852万千瓦, 2020年完成发电量942.9亿千瓦时,燃煤采购5465万吨,灰渣产生量约1257万吨(其中粉煤灰占75%即944万吨、炉渣占25%即313万吨),石膏产生量约290万吨。为提高北方公司所属各火电单位灰渣石膏处置及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规范综合利用合作渠道,拟采用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具体灰渣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采用与合格供应商库内供应商通过谈判形成最终合作协议。
2.合格供应商的权利、有效期及方法2.1合格供应商的权利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北方公司所属企业灰渣石膏谈判采购中,除非特别说明外,可以不再提供有关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将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就北方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合作事宜开展谈判磋商。
2.2资格预审有效期
具体有效期为至2024年6月30日。
2.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80分合格制。
3.申请人资格要求(一)资格通用条件
3.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3 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
3.4 申请人不得在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
3.5 申请人不得处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申请人不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资格专项条件
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份灰渣石膏以及制成品独立拉运合同或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第三方合作拉运合同;或至少1份铁路外运合同(附相关合同或发票关键影印件);或至少1份灰渣石膏制成品销售合同(附相关合同或发票关键影印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29日9:00起至2021年8月 4日17:00止。
4.1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需从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购买标书: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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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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